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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广西工信委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实体经济是立国之本,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根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推进供给侧改革和稳定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去年以来,国家及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出台一系列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政策措施和意见,我区也较早于全国各省出台了“降成本41条”政策,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政策落实情况较好,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各项降税减费政策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300亿元左右,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区经济稳定增长。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树立放水养鱼意识,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成本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自治区也做了相应部署,要在落实去年“降成本41条”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推出一批新的政策。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投资回报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稳定经济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企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意愿下降,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各市及企业普遍反映工业项目用地难、融资难,导致项目开工不足;前期工作涉及部门众多、手续复杂、材料繁多、办理时间较长,导致工业项目落地慢,一些依托行政职权向企业收取的中介服务收费、一些依托垄断地位实施不合理收费的行为仍然突出,企业在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降低投资的税费以及融资、用地、用能等成本的诉求仍然十分强烈。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在打好去年“降成本41条”政策“组合拳”的基础上,我们围绕“降低投资成本、促进投资回升”的根本任务,打出“专业拳”,在项目落地、审批、开工、建设、竣工各个环节提出一些新的在降低投资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地成本、用能用水成本等推出新的降成本措施,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目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28条,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降低投资税费,共7条,包括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落实国家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第二部分为降低融资成本,共9条,包括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融资交易达成;设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降低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基金业;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政策。

       第三部分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共5条,包括深化项目审批改革;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项目建设的职能;对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进行奖励;集中补办工业企业土地证、房产证。

       第四部分为降低用地成本,共4条,包括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调低土地出让底价;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

       第五部分为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共3条,包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突出一致性。文件贯穿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政策精神主线,做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一致,对国家以及国家个部门最新出台的降成本举措进行梳理分类和对接吸收,强化政策落实。 如: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缓缴税款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等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继续执行2016年的降成本“41条”,预计在2017年能为企业减免各项税费约180亿元。

       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将当前“企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意愿下降,工业发展后劲不足”作为出发点,围绕“降低投资成本、促进投资回升”的根本任务,推出新的降成本措施,旨在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将企业反映较多的降成本“痛点”作为出台降成本政策和落脚点,针对目前企业反映强烈的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以及集中办理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等问题,提出了指向明确、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如: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允许半停产或停产、亏损达到一定额度企业申请依政策规定缓缴或减免当年残疾人保障金。此举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2.3亿元。

       突出可操作性。在国家法律政策框架下和我区权限、财力可承受范围内,提出现阶段我区可以实现的最大幅度降成本政策,部分重点条款划定硬性指标,或取消、或减免、或清理、或规范,力求让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如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此项措施预计每年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6.4亿元。取消4个我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此项措施预计每年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3.3万元。每项政策措施还确定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以便政策落地见效。

       初步估算,这次降成本“新28条”每年将减免或缓缴实体经济成本120亿元左右,加上去年4月份我区出台的降成本“41条”的继续实施,每年可为我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超过400亿元。随着各级各部门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落实,降成本的效果将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