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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崇左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库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解决“拿什么去招商”的问题,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库建设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

  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具体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配合,具体任务如下:各县(市、区)、市直工业园区每年要提供10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围绕本部门业务范畴,积极提供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条 项目库入库项目基本条件

  (一)入库项目必须围绕全市优势资源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有利于高水平开发我市优势资源,带动特色产业发展。要选择有市场前景、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进行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调研、科学分析项目的投资条件、资源情况等,确保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入库项目选择范围。应立足我市的优势资源,重点围绕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口岸商贸物流、进出口加工贸易、旅游休闲养老养生、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泛家居产业以及园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同时围绕当地优势产业链项目进行包装。

  (三)入库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应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如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足1亿元,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能起到较大影响作用的也可入库。

  (四)入库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生产原料来源;

  2.明确投资规模;

  3.项目经济效益和税收效益测算;

  4.项目规划选址初步方案;

  5.项目用地可能性分析;

  6.环评通过的可能性分析;

  7.资金来源;

  8.用能情况评估;

  9.用工保障分析;

  10.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

  第三条 项目申报入库程序

  (一)申报进入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先由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资料报送本级发改部门初审,属技术改造的项目报送本级工信部门初审。

  (二)项目通过初审后,属市本级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市投资促进局,属各县(市、区)项目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县(市、区)投资(招商)促进局报市投资促进局。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随时申报相结合,以集中申报为主,每年3月、6月、9月为集中申报时间,在集中申报时间外如有确需申报入库的项目,也可按程序单独申报。

  (三)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定期召开项目论证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终审,确保项目库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对入库项目按行业领域进行分类管理。

  (一)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如入库项目资料发生变更,各项目责任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投资促进局通报,以便及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更新调整,发挥好项目库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入库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投资(招商)部门负责,对已完成招商的项目要及时报市投资促进局予以注销。

  (三)加强项目的储备工作,不断充实新项目,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调整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签约、开工、竣工等不同情况,由市投资促进局不定期对入库项目的招商情况进行通报。

  (五)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级层面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同时负责定期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项目库应用

  (一)在崇左招商服务网上发布并实时更新。

  (二)编印成项目册对外宣传推介。

  (三)定期转商协会开展委托招商工作。

  (四)挑选对口项目发送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招商。

  第六条  落实项目库建设工作经费

  (一)为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正常运转,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经费,市本级每年不低于6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不低于30万元,市直工业园区每年不低于50万元。工作经费由各级投资(招商)部门列入年初经费预算,从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市直工业园区的项目库建设工作经费从园区自有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由各级投资(招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第七条 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列入每年度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绩效考评业务工作指标。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