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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崇工职改〔2015〕5号
  
  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崇职办字〔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的实际,现就今年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报送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按照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15〕6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材料录入
  1.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网站(http://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10.工程、经济系列(工信委)电子档案模板”民营企业人员下载11、工程、经济系列(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2.申报人员必须按学历专业申报,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3.按照申报系统个人版界面内容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4.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不可用复印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一篇以上(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3篇专业代表作(即任现职以来所写的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专业论文)。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3篇,论文全文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助理工程师没有论文要求)。